【居屋2019】房委會:銀行可拒批貸款予買家 現無意設入息資產下限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26 15:53

最後更新: 2019/06/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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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居屋揀樓期間,都有大批銀行職員到樂富房委會客務中心外,向準買家推銷按揭計劃。(資料圖片)

房委會推售的居屋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雖然會向參與承造按揭的銀行或財務機構,提供按揭還款保證,包括銀行不可要求買家,為按揭還款提供其他擔保。然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26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出,銀行或財務機構可拒絕向任何買家提供按揭貸款;又指房委會的保證是一種不足額保證,倘售出單位的收入,未能全數償還業主拖欠的貸款餘額及利息等雜費,房委會只會支付欠款,並會向業主追討所有欠款及利息。

近年越來越多未有收入的青年,申請認購居屋單位,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質疑這些「買家」,無能力自行支付首期及償還按揭貸款,向身兼房委會主席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提出質詢,要求政府交代有否評估買家或無能力償還按揭貸款,對房委會帶來的財務風險。

近年趨多收入偏低的青年申購居屋。(資料圖片)

銀行可拒批貸款予居屋買家 會審視申請人財政

陳帆回應稱,為協助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買家,取得優惠按揭貸款,房委會會向銀行或財務機構,提供按揭還款保證。然而銀行或財務機構,會按商業營運原則,以審慎態度批核買家的按揭申請,也可以拒絕向任何買家提供按揭貸款。據了解,銀行或財務機構在審批按揭申請時,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申請人的財務狀況、過往的借貸記錄、物業狀況等。

倘業主把購買的資助出售單位,抵押給銀行或財務機構,而又在尚未償還所有按揭貸款前終止供款,銀行或財務機構在根據「按揭保證契據」索償之前,必須用盡所有補救方法,包括追討買家繳付欠款及將該單位出售。

陳帆稱,房委會的保證是一種不足額保證,即是若出售單位所得的款項未能全數償還業主尚欠有關的按揭貸款餘額及一切有關的利息、法律及行政費用等,房委會只會支付該等欠款。此後,房委會會就有關欠款向業主追討所有欠款及利息。

除此,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申請須知》,亦要求買家須先行衡量個人經濟能力及確定本身獲得按揭資格後,方可辦理購樓手續。

不乏市民剛看完居屋模型後,就即場填表申請居屋。(資料圖片)

陳帆:靠父母幹上車屬常見 倘訂白表收入下限或遭抨擊

他又反對為白表申請者設立入息或資產下限,擔心可能會無意地影響真正有需要購買居屋的人士。加上房委會也一直容許購置居屋的人士接受家人或朋友的財政資助,包括以支付樓價首期,指在香港獲親友資助置業是很常見的做法,亦普遍為大眾所接受。

他指出,特別是在樓價較高的情況下,部分年青人可能難以單靠自己能力,去儲蓄足夠的首期以購置私人樓宇,故此若只為白表申請者設立最低入息或資產限額,或會被白表申請者批評。在目前市場環境下難以置業的年青人,相信對這項限制的批評會尤其強烈。

根據資料,兩年前推售的觀塘彩興苑及兩個梅窩居屋項目,逾半買家的入息在2萬至4萬元,中位數是3萬元;月入2萬或以下的家庭,只有少於13%。